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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: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征收反补贴税
发布日期:2025-11-21 17:58 点击次数:174
根据商务部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,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,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正丙醇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47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补贴税。
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税率如下:
1.陶氏化学公司 37.7%
(The Dow Chemical Company)
2.OQ化学公司 34.2%
(OQ Chemicals Corporation)
3. 其他美国公司 37.7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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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刘万里 SF014
